根據現行《婚姻法》第 17條到第 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以上就是關于離婚時財產分割的相關知識。婚姻不是兒事,既然選擇了婚姻就不要輕易選擇放棄,這樣可能受傷害的就不光是你一個了。咸陽惠澤律師提醒你結婚要謹慎考慮,離婚更要謹慎考慮,不要傷人更傷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