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偵查卷宗,是刑事案件中對被告人定罪量刑最關鍵的證據,幾乎是全部證據。但是,在民事案件中,公安偵查卷能發揮多大作用?在民事訴訟中,未經判決偵查的證據,可以使用嗎?咸陽民事代理律師為你解答。
一、刑事案件已經結案。我們在辦理一起侵權案件中,刑事案件已經了解,于是,我們將刑事案件的關鍵證據,作為民事侵權案件的關鍵證據提交法院。我們雖然沒有提交原件,但是在庭審中,法官、對方都沒有對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產生質疑。
二、刑事案件尚未了結。咸陽民事代理律師建議,在辦理民事合同糾紛案件中,公安機關出具的一份刑事證據材料是民事案件的關鍵證據質疑。但是刑事案件尚未審結,還在偵查階段。
咸陽民事代理律師認為,公安機關所取得的證據當然可以在民事案件中使用,不管該證據是否經過刑事案件庭審的舉證質證,都需要在民事案件的庭審中進行重新舉證質證,確認合法有效之后才能夠被法院采信。換言之,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是相互分開、相互獨立的。任何一份證據只要來源合法,都能夠在民事庭審中作為證據使用,經過舉證質證才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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