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陽民事代理律師為你分享,在民事訴訟中,可以列為共同被告或追加被告的情形有哪些?
追加共同被告的法律依據:
依照最高法院民事訴訟證據若干規定:“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因此,對當事人提出的追加被告的申請,必須審查其是否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否則應不予準許。但法院依職權追加被告應不在此限。
咸陽民事代理律師告訴你,實務當中,列為共同被告或追加共同被告的情形(但不限于以下所列情形):
1、掛靠。即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或私營企業掛靠集體企業并以集體企業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在訴訟中,該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或私營企業與其掛靠的集體企業為共同訴訟人。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或財產損害,一般情況下應由駕駛人承擔責任。但是,如果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存在過錯,也應承擔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可以主張所有人或管理人責任的情形進行了詳細規定。有初步證據證明所有人或管理人存在過錯的,應列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