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咸陽惠澤法律服務所的離婚律師將給大家講解關于離婚須知的法律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關于離婚的方式
離婚有協議和訴訟兩種方式,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適用。
協議離婚:如夫妻雙方都想要離婚,對離婚沒有異議,并且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那么就可以協議離婚,到民政等相關部門辦理離婚即可。
訴訟離婚:如夫妻雙方有其中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對于財產的分割和對子女的撫養以及撫養費等問題上未達成一致,無法通過協議離婚,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
2、什么情況下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本條法律規定了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三種情形:
一是女方在懷孕期間;
二是女方分娩后一年內;
三是女方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
該條文對婦女特殊時期的權益作出了保護性規定,在上述三個特殊時期內,男方不得提起離婚。但是,法律雖然限制男方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的起訴權,但在特殊情況下仍可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關鍵是看哪些情況屬于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的情形。這里所說的“確有必要”,一般是指女方存在過錯,嚴重損害夫妻關系,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個人財產會因為婚姻延續轉化為共有財產而進行分割嗎?
這個問題在生活中經常有人問到,過去規定生活資料經過4年、房屋和其他生產資料經過8年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否定了1993年司法解釋,個人財產不因婚姻延續轉化為共有財產,婚前的財產永遠是個人財產。
4、夫妻中一方下落不明該如何離婚?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下落不明滿二年,其配偶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待人民法院宣告失蹤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分居滿兩年的,婚姻關系能自動解除嗎?
生活中很多人認為只要夫妻雙方分居沒有性生活兩年,婚姻關系自動解除,實際上婚姻關系只能通過離婚登記或者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方式解除。不管分居時間多長,婚姻關系都不能自動解除。但是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則是人民法院判斷夫妻感情確是否破裂的重要參考。
以上這幾點是咸陽離婚律師講解的部分關于離婚的法律知識,有需要幫助的朋友可以聯系咸陽惠澤律師服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