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的49條金律之當事人篇
1.辦案人刑訊逼供的原因,大多源于他有破案的壓力或者靠業(yè)績升遷的動機。如果你身體有疾病,趕緊告訴他,希望他高抬貴手。因為一旦發(fā)生嚴重傷害或者死亡,他也無法承受。
2.如果你被打得皮開肉綻,要留下被刑訊逼供的證據(jù),尤其是血痂,提取的DNA會成為法庭上指證刑訊逼供的利器,就醫(yī)的證明也管用。
3.對刑訊人的控告要講究策略,被查處的刑訊逼供者是低概率的,你的主要目的是借此換取無罪、免予刑事處罰或者輕判的籌碼。
4.對辦案人的逼供,你一定不要拼死抵抗,活著,是第 一位的,活著,對家人也是希望,你才有機會翻盤。
5.當辦案人讓你認罪時,你可以回答:我沒有罪。但是,我有父母、孩子,你們也有父母和孩子,請慈悲。
6.很多當事人心存僥幸心理,到法院階段才委托律師。經(jīng)統(tǒng)計,律師提前介入的,使批捕率下降10個百分點。
7.面對法官,你要告訴他,判決書上是法官簽的字,如果法官徇私枉法,是要承擔終身錯案追究責任。
8.被告人家屬不要給辦案人送禮,此舉不但不管用,而且等到經(jīng)常收禮的辦案人中招落馬時,還會被牽連出行賄罪,搞不好人財兩空。
9.曾經(jīng)呼風喚雨、前呼后擁、富甲一方的犯罪嫌疑人,一旦被刑事拘留,失去自由,就會面臨樹倒猢猻散的境地。家產(chǎn)被查封、扣押、凍結,你會連聘請律師的費用也沒有。所以,平時要善交并善待律師這樣的朋友,留點救命錢。
10.如果被告人認為自己無罪,那么,被告人家屬千萬不要貿(mào)然“退贓”,這會成為辦案機關確信被告人犯罪的重要證據(jù),也會給辯護律師的辯護添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