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房價已經很令人崩潰了,然而,有房的業主就很好過嗎?那是你還沒碰到讓人糟心的物業啊!
平日里,我們咸陽律師事務所收到的關于“物業”的爆料比比皆是,比如小區汽車玻璃被砸
查監控時才發現小區攝像頭就是擺設,比如小區路面、雨污管等配套損壞許久,物業遲遲不來修繕,比如保潔員將收來的垃圾堆樓道,等小區著火才發現物業根本沒管理過......
當然,對于某些物業不作為、亂作為,有相應的法律法規進行規范和限制,相關的內容也在不斷的修訂和完善中,其中對《物業管理條例》作出部分修改,涉及4個條款的修改,刪除1個條文,刪去的條文為第五十九條,新增關于物業費調整和小區公共部位廣告等規定。
那么,這次修改的《物業管理條例》哪些和我們的生活關系比較大呢?咸陽律師事務來跟大家講講。
可能大家最關心的就是物業費的問題
其實,以下8種情況,是可以拒繳物業管理費
1、物業費的收取應該從業主收到收樓通知書之日算起,而不應該從購房合同寫明的交樓日期算起。如果開發商沒有通知業主收樓,因此延遲收樓的,業主可以拒絕繳納這段時間的物業費;
2、物業公司沒有和業主簽合同的情況,業主可拒繳;
3、對于物業公司要求繳納供熱、中央空調等動力設備產生的能源費用不在業主繳納范圍內的,可以拒絕繳納;
4、物業服務質量過差可暫時拒繳,但要有有力的證據,并找尋實質解決辦法;
5、物業提供合同內未約定或未經業主同意的服務時,業主有權拒繳;
6、物業公司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情況 ,業主對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繳。
7、因房屋質量問題還未交房的,物業費是由開發商繳納;
8、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文件原件的情況,業主可拒繳。
咸陽律師事務表示,業主遇到以上情形,可以拒繳物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