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文明的一個重要進步便是重視證據,沒有證據,便無談訴求。證據能提高維權成本,可大幅減小被誣陷的風險,固定證據是每個人都可以作為的。咸陽律師事務所告訴您,只要養成證據意識,證據就能成為好的維權武器。法律上的證據有三性:客觀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在一場訴訟中,法官會讓原被告雙方圍繞證據三性展開辯論。
1、什么是客觀真實性?
也就是說,證據必須是真實的,不能偽造證據。
其次,證據需要客觀。舉個例子,張三聲稱,昨夜夢到李四潛入他家房屋偷盜,醒來發現家里真被盜了。張三向來做夢奇準,所以他認定盜竊之人就是李四。那么這個對于夢境的訴稱,是不具備客觀性的,所以不能作為訴訟的證據使用。
2、什么是關聯性?
你提供的證據要和你舉證的案件事實之間有客觀關聯。比如欠條,是你舉證對方欠你錢的事實。
缺乏關聯性具代表性的一類證據就是人格證據。轟動一時的李天一案中,李天一的辯護律師提出,受害人曾是援 交女的證據。但是證明受害人曾經是援 交女并不能證明在此案中受害人是自愿與李天一發生性行為的。這就是典型的缺乏關聯性。
3、什么是合法性?
注!意!了!合法性是重要的!
只要留心注意一下,就會發現娛樂八卦的出軌頭條,所有的視聽圖像,從來都是在室外拍攝的,這是有講究的哦,一扇門決定了,門外是我的自由,門內是當事人的隱私保護。
以出軌證據為例,假如你在家里安裝攝像頭,或者你在公眾場所通過攝影錄音固定,又或者通過電話錄音,一般情況下,這些證據都是合法的。但是如果你潛入對方家里安置攝像頭,即便你拍攝到某些不可描述的場景,這類證據也會因為缺乏合法性,而喪失證據資格。法官一般不會認可這類證據的。
我國《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68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的依據。”
需要說明的是,民事證據中對于證據合法性要求遠遠低于刑事案件,司法實踐中,證據是否合法,是否可以使用,存在很多爭議。
4、哪些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呢?
對于證據的分類,我國的三部訴訟法依據不同情形,分別作出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2年3月14日修正)第四十八條規定:"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2年8月31日修正)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2014年11月1日修正)第三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一)書證;(二)物證;(三)視聽資料;(四)電子數據;(五)證人證言;(六)當事人的陳述;(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現場筆錄。以上證據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一)當事人的陳述:主要是原被告雙方的陳述;
(二)書證:如合同、借條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比如超 級丹的酒店圖;
(五)電子數據:典型的比如QQ、微信聊天記錄;
(六)證人證言:寶強案件中宋哲老婆的證言便是證人證言;(提醒:證人作證原則上要求證人出庭)
(七)鑒定意見:常見比如醫療事故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絡平臺發布的信息;
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
用戶注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志等信息;
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
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