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陽惠澤刑事辯護律師告訴我們,刑事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一般均發生在看守所中,此時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往往也是處在被追訴且被羈押的狀態,辯護律師的會見,主要是向其了解案情,為其提供法律幫助,代理其申訴、控告等談話內容。那么在會見的時候,刑事辯護律師會見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刑事辯護律師看守所會見需注意的事項
1.辯護律師攜帶的手機等通訊工具,需寄存在看守所指定的儲物柜;如果沒有寄存,進入看守所后,務必關機或調靜音且不要隨意掏出來使用,更是嚴禁提供給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使用。
2.辯護律師不得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傳遞物品,這里指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紙幣、食物、香煙、打火機、書籍、報刊雜志、藥品、照片、指甲鉗等。
3.辯護律師不得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傳遞信函,這里指的信函包括但不限于近親屬或者其他人要求交付的信函、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要求交付的信函,內容更是嚴禁涉及案情。
4.辯護律師不得教唆、唆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說出與事實不符的話語,或者其他有串供可能的傳話、帶話。
5.辯護律師隨身攜帶的簽字筆,不能落下或留給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否則由此出現的不利后果,辯護律師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6.辯護律師認為有必要或者案件性質比較敏感,辯護律師在征得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許可且經過看守所同意的情況下,對會見進行全程錄音。
7.辯護律師會見完畢后,部分看守所需要辯護律師自行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帶回所在監區監室,部分看守所需要辯護律師通知監管的工作人員,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帶回所在監區監室,曾經發生過辯護律師會見完畢后,自己離開了,但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卻還一直坐在律師會見室的凳子上,直到監管人員發現后才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帶回監區監室,后來看守所給此辯護律師發了司法建議,所以,辯護律師也必須要注意一些小細節,以免不必要的麻煩發生。
以上就是咸陽惠澤刑事辯護律師為您分享的關于會見嫌疑人的注意事項,希望對您能夠有所幫助。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關于刑事辯護方面的知識,請關注我所官網,我們會定期發布相關知識供您參考,謝謝!